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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地发展信徒犹如沙漠中寻找水,困难异常。人人都说这里的人生来就是无信者,我看未必。我觉得他们有信仰,只是他们信仰的永远都是自己,是手中的刀剑。我们错过了机会!——生命女神教会斯旺公爵领大主教阿尔芒·黎塞留。
晚上,面对被一个传奇魔法拉回到暴风城堡的里奇,奥莉薇娅甩给了他一本书:“既然你是斯旺家族的人,我觉得魔法书你可以先放一放,你最迫切地是了解这里的人们的想法和风俗,用你的话来说,叫价值观。这本书很适合你。”
书名正是《苦难的史密斯》。
既然北地曾经是兽人的故乡,那么这里最开始的人类是怎么来的?
答案是兽人抓来的奴隶。
很多年前,史密斯就是其中的一位。
跟其他千千万万奴隶不同的是,他会写字。
史密斯是北方要塞南部曾经存在过的一个村镇的居民,他的父亲曾经是一位神灵的牧师,有着漂亮的妻子和一双儿女,是个很美满的家庭,所以他很小的时候就学会了写字。
那个时候的兽人,每年都要南下掠劫,史密斯八岁那年,他们全镇的人都被掳到了北地,其中也包括他们一家。
到了北地之后,他的父亲也是因为会写字才免于被杀害,只是全家人被分配到了不同的部落做奴隶,被迫分离了。
年幼的史密斯奴隶生涯的第一份工作是放羊,一开始他很厌恶这份工作,可后来一次放牧的过程中,他遇到了自己的姐姐,所以他渐渐开始喜欢上了这份工作,想凭借这份工作的特殊性四处寻找家人,见上一面。
工作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放牧的第三天,他管理的羊群丢了五只,当然,兽人是数不出来的,是同为奴隶的另一位人类,也是他曾经最好的玩伴——吉姆告的密。
兽人知道以后,不问青红皂白,硬生生地打断了他三根肋骨,幸好后来发现是周围的狼群出没,叼走了羊,他才幸免于难。
在以后的日子里,挨打变成了家常便饭,最高纪录是一天被打过六次。那位告密的吉姆在半年之后的一次放牧过程中遭遇了龙卷风,他丢下了羊群,一个人逃了回来。
平日里的献媚讨好并没有让兽人对吉姆产生任何怜悯之情,他为了表现自己主动请缨,放牧了很大的一群羊,这对于贫穷的兽人来说可是一笔巨额的财富,现在全部丢失了,兽人当然不会放过吉姆。
他们用削尖了的木棍硬生生地将吉姆插了个对穿,史密斯亲眼见到吉姆张开的大嘴中露出的那一截带血的木棍,还有他那绝望的眼神。吉姆挣扎了一个多小时才痛苦地死去,他的尸体被抛在营地外,隔了五天史密斯放羊的时候,在一棵大树下发现了他的一只鞋子和半片衣服。
死去的吉姆为野兽奉献了一顿不错的晚餐。
这件事让史密斯意识到,如果他不做些什么迟早会被以同样的方式杀死,因为他的价值太低。
于是,他开始学习放牧技巧,渐渐地,他掌握了窍门,管理的羊群越来越大,挨打也渐渐变少了——完全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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