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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滚滚而来的骑兵,沈烨暗自的摇了一下头。
“犯了经验主义的错误!”
游牧民族有一个很大的优势,即全民皆兵。他们能随时随地,拼凑出一只大军来作战。
比如这一次,明明已经料敌从宽,但是出现的敌人嬴生生扩大了三倍。要不是火器打了个冷不防,这会儿连脑袋都让人做成酒碗。
“敌人改变进攻策略了,现在贴着阵地飞驰,同时使用羽箭射击!”
陷马坑就挖到外围五十米处,这也是火门枪最远的射程。
只要骑兵下马冲锋,身上厚重的盔甲就成了累赘,移动缓慢的他们是火枪最好的靶子。
不过,埔山军手里的火门枪想要精确命中,那就是痴人说梦。
阻布人也发现了这个问题,他们将军队散的很开,然后再抛射轻箭。因为弓箭的射程在二百米以上,火枪也就失去了作用。
沈烨说道:
“让部队准时开饭,随队军医注意治疗伤员,选锋营做好出击准备!”
如果是在平原上,阻布轻骑兵的抛射还有一些效果。但对着一个城寨射击,那就是最愚蠢的事情。
羽箭撞到各种障碍上,很快就被弹开,甚至还会变成两截。
沈烨好奇的拿起一支,才发现羽箭的箭头,居然是用兽骨磨制出来。这样的武器别说是穿甲,衣服厚一些都没有效果。
“一个时辰后出击!”
埔山的钢铁产量已经达到每月一百二十吨,除了供给夏侯家之外,大部分都成了农具、生活用品。
真正用到军队的只有十分之一,除了火门枪之外,头盔、胸甲、刺刀也得到了普及。
有了夏侯家的驮马,这些装备都运到了棱堡,如今已经下发到士兵手中。只是上午是的防御作战,除了头盔外,胸甲并没有穿着。
日头慢慢的向西移动着,但它移动到棱堡的后背时,一个铜哨被吹响了。
“嘀!”
随着音节的变化,士兵们开始忙碌起来,他们将各式各样的装备全部披挂到身上。
头盔和乾军装备的差不多,都是飞碟型的。不过埔山军作战都是剃光头发,所以它没有那么深,而且使用皮制的松紧带是套在下巴上。
铠甲也很简练,由前后两片薄钢板组成,外头还包了一层黑灰色的毛毡。造型和坎肩一模一样,很容易就披到了身上。
“上好面甲、护吼甲!相互检查装备,不要出现任何瑕疵!”
“咚咚咚!”
鼓声再一次响起来,旁随着的还有那蹩脚的“游击队之歌!”
战兵的脸色开始发白,但他们还是以最快的速度集合在一起。
“选锋营!”
空场上,选锋营的士兵已经拍好了队形。与普通的埔山军不同,他们的有自己的军服,就是那个略带着一点点绿色的田野灰。
脚上是一双黑色的长筒马靴,油光蹭亮的只能勾起所有人的羡慕。
但最关键的还是那些袖标、勋章。外形设计十分精美,连那些小娘子都表示妒忌。而且只要有一条就是十亩土地,让人不禁眼红啊!
“咚咚咚!”
选锋营的有自己的鼓手、乐队。手里的家伙事,那都是镀了银的,亮晃晃的让人眼花缭乱。
“嘀!”
铜哨声再一次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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