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这样一件不大不小的事,周雨其实也没有纠结多久,事情就有了出乎意料的结局。
    第二天早上,那个不知道跑哪儿去的纵火人竟然跑去县衙门口了。
    身上有一封认罪书和十文钱,昏倒在衙门门口。
    这都躺到衙门口了,肯定是有人暗中帮忙啊。
    周雨还奇怪呢,是谁这么好心啊,而且知道得这么详细,连人都抓住了。
    虽然周雨也知道有纵火这么个人,但是,周雨不可能跑去把人抓起来啊。
    第一她不可能出去太远,这里对女孩的约束还是有的。
    第二,她这小胳膊小腿儿的样子,虽然能抓住,但是,别人会怎么看。
    唉,都是事儿啊。
    不过啊——
    现在对周雨来说,过程不重要,结果才是最重要的。
    纵火的人供出了于机的手下,就是那个叫于成的。
    于成被抓进了衙门,根本不需要吓唬,一进去就竹筒倒豆子,全说了。
    说是于机让做的,连于机给了他二十文,他却扣了十文,只给了纵火那人十文钱都说了。
    到这一步,衙门又来了人,于机就被抓走了。
    于机也不过是个小管事,根本没进过衙门,两列衙役的“威武”
    堂威一喊,于机直接吓尿了。
    心虚害怕呀!
    不用多说,于机也招了。
    不过是气周雨夺了他的管理权,少了收入。
    这说辞把别人都气乐了。
    合着东家收回一部分地自己家人管着,还成你生气纵火的理由了。
    这件案子非常明确,虽然没有造成重大损失,但是,房子是建于山上的,如果真的过火面积增大,损失不可估计。
    于机被判处三年监禁。
    对于给房子造成的损失,要于机家里出钱赔偿。
    消息传到镇上,传回村里,于机的老婆哭天抹泪地到医馆里,要求周雨出面给于机说情。
    但是,纵火罪是不能说情的。
    而且周雨也不想给于机说情。
    杀人放火,杀人放火是连在一起的,说明放火与杀人的罪是可以相提并论的。
    很严重!
    于机的老婆没办法,也只能赔钱给周家。
    墙倒众人推!
    于机被抓了,他之前管的那三百亩地的租户,包括后来分到周雨这里的那些长工都跑到周逸面前说于机之前多收他们的租子。
    这事儿周逸倒也听到过一点风声,但是,没具体去了解,也就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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