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知乎专栏:神州幻梦
    引言
    狐曾经以不同的文化面貌出现在古人的观念中。
    笔者尝试将其嬗变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和各个形态分别定类为「凡狐」、「灵狐」、「祥狐」、「神狐」、「瑞狐」、「狐魅」、「狐妖」、「狐神」、「狐仙」等。
    狐在古人的印象中,有极具灵性、通达人情、怀有仁德的一面,亦有神秘诡异、难以捉摸、鬼鬼祟祟的一面。
    基于先秦古人对狐的这两种印象,「灵狐概念」后来分别沿着「瑞狐文化」和「妖狐文化」这两个方向发展。
    本期的内容与后者相关。
    与瑞狐文化不同,妖狐文化自古至清都深深地扎根在了底层民间之中,群众根基十分稳固,所以其流传的时间跨度和空间范围都很广,其影响力亦非瑞狐文化可比。
    妖狐文化的发展主要有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自先秦到魏晋,主要表现为民俗宗教文化;第二阶段是自六朝至今,除了作为民俗文化存在之外,妖狐观念在文学作品中也经常得到体现。
    笔者姑且以「妖狐民俗文化」与「妖狐文学文化」来概括之。
    简单而言,「妖狐文化」可以被划分为三部分,
    先秦以来在民间流行的「狐魅」观念。
    这可谓是「妖狐文化」的早期形态。
    古代文学作品中的「狐精」及「狐妖」的表现。
    这反映着当时社会上流行的狐妖观念,也有助我们认识这个阶段的「妖狐文化」。
    「狐魅」观念在现实中演化出的「狐信仰」,其中又可分为「狐神信仰」和「狐仙信仰」两种,或两个阶段。
    囿于篇幅,关于第三项会另撰两篇来分别介绍,本文内容只涵盖第一及第二项。
    但在介绍此两项的概况之前,为了方便表述,首先得厘清先秦时期的一些神秘文化概念的定义。
    因此,以下内容将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笔者对先秦时期的神秘文化概念的定义,第二部分才会介绍古代民间流传的「狐魅」观念的情况,第三部分则会介绍古代文学作品中的「狐妖」的概况,其中亦会言及「狐魅」及其进阶的「妖狐」的情况。
    第一部分笔者对先秦时期的神秘文化概念的定义
    在笔者的定类中,「灵狐」是指被初步赋予了特殊的文化意义,或可谓「灵性」的狐;「狐精」是指在此基础上通人性、晓人情,能与人沟通的狐;「狐魅」则特指作祟的狐精。
    当瑞狐们在昭示着邦国兴旺、明君盛世之时,芸芸众生的普通灵狐却悄然开始妖魅化,成为笔者所定类的「狐魅」。
    不过言及「狐魅」之前,我们首先有必要认识一下什么是「物魅」,因为这有助我们理解「狐魅」的性质。
    在古代中国的幻想世界中,大概有四类角色:「天神」、「地只」、「人鬼」、「物魅」。
    前三者暂不论,所谓「物魅」其实便包含了「怪」、「精」、「妖」、「魅」等概念。
    由于这些概念的性质比较相似,所以这些字通常都会连着使用,并称为「妖怪」、「妖精」、「精怪」、「妖魅」等等。
    但实际上,这些概念之间还是有区别的,以下笔者便凭借自己的一些浅薄认识,尝试厘清这些概念的具体意义。
    不过即使这些字的真实本义与笔者的个人理解有所差别亦无妨,因为这些字在本系列文章中就是用作指代这些概念,其实也只是为了方便表达而已。
    按照这些概念于本系列文章的定义,读者可自行转换为自己认知中的其他名词。
    「怪」:罕见奇特的动植物。
    先秦典籍中,「怪」又常被称为「物」,二者之间混用的情况颇为常见,都是指由异气所生的奇特生物。
    《庄子·达生》云:「山多怪类。
    」
    《尔雅·释地》云,东方比目鱼、南方比翼鸟、西方比肩兽、北方比肩民,皆「四方中国之异气」。
    《山海经》中的奇禽怪兽,以及其他先秦典籍中提及到的一些异兽,其实有许多都属于怪物范畴,例如《山海经》中的七种狐形异兽。
    它们通常都是作为某种现象的征兆出现,但还看不出有什么吉凶属性。
    《孔子家语·辩政》&《说苑·辨物》中的「一足鸟商羊」,现则「天将大雨」,孔子说它是「水祥」,意即下雨的徵兆。
    而在笔者的定义中,「怪(物)」是一个中性名词,也不含任何吉凶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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