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章 离间计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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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父母来到衙门口闹事,县令才知道牢里关了一群小孩子。
县令当即喊话,“快取我披挂!”
保命的时候来了!
周县令先找到燕铎,小孩是他的人抓的,他不能不管啊。
“大人,您看看县衙外,孩子的父母在带着人闹事啊,再不放人要出事的啊!”
燕铎:“我听张百户说过,他抓起来的这群小孩在集市上行骗,且被当地人多番包庇。
周大人,你身为县令,也该知道,小儿犯律,大人包庇,都有律法可依,有罪就当罚。”
周县令很为难,“四方镇地处偏僻,镇上百姓多有不服帖的,下官一般以规劝为主,少有动刑。若是执意要罚,怕是会引起民愤。”
燕铎:“官逼民反是罪,倒反天罡更是罪不可恕。”
周县令心里直骂娘,千年人参白吃了,翻脸比翻书还快。‘你是过江龙,捅了篓子拍拍屁股跑了,我这个县令还干不干啊!’
五年任期,他才待两年,一直受地头蛇掣肘,手下收拢的不过墙头草两三只,势单力薄当真不足以镇压这许多人。
张明接过千户的话茬,对周县令透露自己底线,“他们想让自己的孩子回去也简单啊。欺诈朝廷官员,冒犯上官,以下犯上,以卑犯尊,量刑从重。
本官念他们年少愚昧,七岁以下的犯人让他们家里带走回家教导。不满十岁的掏两倍罚金钱赎罪,交上银子也可以带回去了。”
周县令:“那十岁以上的呢?”
燕铎:“周大人身为一地父母官,这话不该问我们啊。若是周大人不记得,翻翻襄国国律。律法分明,也对小儿十分宽容,只要律法提了,我们也不会故意为难。”
张明:“若是按律法算,七岁以下的也是要处罪的,年纪再小,只要罪名成立,也可追究父母。
我记得国律对七岁孩童的处罪也挺宽松,是什么来着我忘了。不过我已经宽恕了,直接让不到七岁的回家了不是,也算放了他们一马。”
“是七岁以下不为奴;十岁以下不流放;十岁以上,十六以下,可免死罪。
杀人者谋逆者除外,皆要奏请上裁。”
县令直接背出来,越背越苦,律法很清楚,但是不好办啊。
欺诈朝廷官员,既是以下犯上,也是以卑犯尊,罚金和刑拘哪个都不能少。
这群小孩,最大的十二,最小的八岁。
按张百户的说法,他其实是一个都不想放过啊。
罚金也好,刑拘也罢,势必要给这些小孩一些教训。
周县令苦恼了一路,回去找方师爷。
夹在中间,这可如何是好?
罚少了,拱卫司那不好交差,罚多了百姓恨他,他还要在这地头混三年呢。
方师爷也无奈,自家县老爷的运气不行,分到这。
本该受他管辖的这片土地,外来官却不好做啊。
他给县老爷支的招也是保命为主,熬了5年就赶紧调任。
周县令一直奉为圭臬。
四方镇的人除了不敢欺神,他们什么都敢。
以往收税,他都提前给安州知府去信,请求军队支援。
这个骚招还是四方镇的前前任县令想出来的,一直延续到他。
有军队,税收才能按时完成。
镇上的百姓,遵纪守法的人不用管,泼皮无赖管了也没用。
这些闹事的明显是后者。
方师爷:“大人要他们拿钱赎人,怕是不行。在牢中服役更难。”
果然,衙役跑进来,“大人,外面的人不肯掏钱,让我们快快放人,不然就去菩萨面前告咱们鱼肉乡里,让县衙的人都肠穿肚烂。”
县太爷听了这诅咒,真真无力极了。
又是这种纯粹的精神反击,跟老家的不是一个路数。
但凡出来一个要去上级那告他的,他都不至于这么无语。
每次跟老家的人通信,他都不知道该怎么形容治下的百姓。
又可笑又可怕。
“拱卫司的上官不放人,我能怎么办?”
方师爷提醒他不要说错话,“犯罪本就该受到惩治,若不明正法典,百姓哪里清楚厉害。”
周县令立马反应过来,他还在拱卫司眼皮子下呢,“以师爷的意思是?”
“大人小孩都关起来,先当众宣扬他们的罪行,话越直白越好。
就说利用小孩欺诈外地人,钱都落在他们手里,坏名声却整个镇子担着。
连京城的大官他们都敢惹,压根不顾及全镇百姓的生计,若是人家回去请求皇上加赋税,其他人可冤不冤。”
周县令立马把李文明叫来,没直接让他抓人,对他一番吩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