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赖掉的八百贯钱
    唐朝咸通年间,一天,有一高一矮两个人来到淮阴县打官司。
    高个子的叫陈石,矮个子的叫林兴,两个人争着向县令告状。
    “都别吵,一个一个说。”
    知县一拍惊堂木,喝住了他们。
    县令对陈石说:“你先说吧!”
    陈石抹了把额头上的汗珠,说:“大人,我和林兴隔条河住着,平时常有来往。
    大前年,我家失火,急等用钱花,便把一块肥田典当给了他,得典当金九百贯。
    当时我们说好,三年后按原价赎回。
    现在,三年到期了。
    昨天,我去赎地时,因为九百贯钱很重,我便分几次送去。
    可是,当我把最后一百贯钱送到他家时,他赖帐了,不肯把典当地契退还给我。
    无奈,小人只好来请大人做主。”
    “把收据拿来给我看!”
    陈石后悔地说:“我以为我与他很熟,平日关系又好,便没要收据。”
    “该你的了!”
    知县又对林兴说。
    林兴满脸怒气地说:“大人,陈石是在胡说八道,血口喷人。
    我虽不趁万贯家财,但在这一带却也算个富户了,哪能赖他九百贯钱呢?”
    “你可有证人?”
    “没有。”
    “胡闹!
    你们既无证据,又无证人,来这里找本官干什么?还不都与我滚下堂去,不然各打你们三十大板。”
    衙役把陈石和林兴赶出了衙门。
    二人出来后,林兴暗自发笑,陈石却伤心地失声痛哭。
    这时,有一老翁路过此处,向陈石问明缘由后,告诉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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