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音乐收益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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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穆雨诗所言,音乐的确能够带来盈利。
在这个世界上一首歌能带来的收益主要分成两个部分,一个是下载与收听,另外一个就是商业版权使用。
当然歌曲也可以出磁带、黑胶、CD之类的实体。
不过这个网络化的时候,实体专辑或者实体单曲的销量都不太好,几乎都是特别喜欢的粉丝才会买来收藏。
绝大部分来自于歌曲的下载以及流媒体收听。
商业版权使用就是正规的商业表演或者商业使用都要向歌曲的版权方付费。
比如歌手要翻唱《起风了》,或者某个广告的bgm想采用这首歌,亦或者某部电影打算将它用作插曲等都要付费。
国家版权局在这方面管理非常严格,不允许任何人破坏市场环境。
每年这方面的官司都判得非常严厉。
李谨言就是买不起歌曲授权才自己抄了几首歌来当主题曲。
现在他就希望这首《起风了》能带来一些收入,这样才有钱支付剩余费用。
当初让傅新唱演唱这首歌的时候两人就签订了合约。
李谨言作为词曲作者兼版权所有人可以拿到歌曲收益的70%,傅新拿剩余的30%。
这个平行世界里面词曲创作者基本能拿到收益的大头,演唱者们反而只能拿到小部分,格外重视创作。
歌手们一旦红了,赚钱方式多种多样。
比如在演唱会、商演走穴方面的收入肯定会是歌曲收益的无数倍。
如此分成也是为了保护创作者们的生活。
不会出现明明写了许多脍炙人口好歌的词曲作者却过得穷困潦倒。
音乐版权这块分得特别详细。
比如一部电影选择了《起风了》当插曲,不仅正片出现,预告片里面也出现的话,就要支付两次费用。
要是电影制作成为DVD或者蓝光碟出售,又得支付另外一次版权费。
很多大型剧组或者影视公司都有专门的部门负责这件事情。
很多热门歌曲并不需要影视作品的宣传,它们本身就足够出名。
而影视作品却需要这些热门歌曲来烘托情节。
所以这完全就是一个卖方市场!
当然,也有一些音乐公司会打包销售不出名的歌曲。
通常这种打包销售也销量惨淡。
想用的歌曲很贵,便宜的歌曲不想用。
版权费这块的周期很长,而且李谨言也不可能让《起风了》率先出现在别人的电影里面。
因此这部分收益只能以后再说。
现在他想要的就是听众们付费下载以及点播收益,这部分收益结算速度更快。
趁着剪辑师还没有到,李谨言跟穆雨诗两人便凑到一起,开始琢磨着上传需要的各种证件以及认证等等。
目前市面上的音乐软件算三足鼎立状态,分别是外国的流媒体平台Timbre,以及国内飞音、百纳两巨头。
Timbre主打音质以及免费,上面的所有歌曲都不需要付费,仅仅设置有会员选项,可以收听更好更高音质的作品。
飞音跟百纳都是背靠两大互联网巨头的综合性音乐APP,既有下载选项又有流媒属性,还能给音乐人赞赏。
“究竟选哪个软件上传跟入驻呀?”穆雨诗对这些毫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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