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仗势救人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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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羊胡虽然正在气头上,一想到自己花了一贯钱买来的宝贝花瓶竟然被这个笨手笨脚的贱婢打碎了,心里就不停地滴血,恨不得将其打死,但见到喝止他的人竟然是两个穿着锦衣华服的少年郎君,心气登时便弱了几分,仿佛陡然间从将要吃人的野兽变成了温驯的绵羊。
显然,在长安城里能穿这种衣服的少年人都不好惹。
“好叫二位郎君得知,小人正在教下人做事。”山羊胡放下棍子,拱拱手说道。礼节倒是像模像样,但跟他片刻之前要打小女孩时那种不可一世的气焰一比,竟诡异地透着几分滑稽。
李信克制不住地想要冷笑。他弯下腰,看着那个手脚上多处淤青的小女孩,下意识地想问她还好吗,结果话还没说出口就想抽自己两巴掌。
这哪里还用问?后世哪个十一二岁的小姑娘不是被家里当成心肝肉一样疼着,干点小活都怕她累着,更别说打成这副遍体鳞伤的样子了,这还能好得了吗?
“别怕,别怕。没事了。一个花瓶而已。”李信鼻头发酸,尽可能用温和的声音说道。小姑娘对此还有些懵懂,只知道自己仿佛不用挨打了,登时就眼泪汪汪的,脏兮兮的小脸被泪水冲出几道痕迹,像一只被遗弃的小猫,叫人看着心疼极了。
秦怀玉站在李信背后看着这一幕,目光逐渐变得柔和。
“一个破花瓶而已,值得闹到要杀人?”李信抬头,对山羊胡怒目而视,眼里满是血丝,看样子很是恐怖。
山羊胡闻言,很是不服气地说道:“那个花瓶价值一贯,足够买十个这样的奴婢。再说了,一个奴婢而已,打死就打死了,有什么要紧?”他的语气很是理所当然,充满了一种自古如此的意味,丝毫没有觉得自己的话语有多么恐怖。
“奴婢”二字在唐朝几乎等同于牲畜,有时甚至连牲畜都不如。虽然法律规定不允许故意打死奴婢,还规定了违反的话要罚多少铜钱,但就李信所知,他还没听说有哪个人真的因为打死奴婢而被惩罚的,还不是随手打死了以后,席子一裹就扔到乱葬岗去?谁又会多看他们一眼?
李信对这些事不是不了解。他也知道在唐人眼中看来,这个山羊胡子的行为是正常的,是可以理解的,反而是他的行为有些不合情理,甚至是愚蠢而古怪的——别人家打自己的奴婢,关你什么事?用得着你来插一手?
但是,他忍不住。
他自认不是一个多有爱心的人,很多悲惨的事情只要不发生在他眼前,他都可以当成不知道,也不在乎。但是,当一桩悲剧甚至是一桩惨剧真的摆在他面前的时候,他真的没有办法强迫自己袖手旁观,即使他清楚地知道,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袖手旁观才是最正确、最正常的选择。
一个花瓶就可以换十条人命,呵呵,多么可笑的常识,更可笑的是,这样的常识竟然在整个唐朝范围内都畅通无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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