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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雨道:“这么做很冒险,你可以在这埋伏一批刀斧手,这样更容易得手。”
“没有用的,卫王做事及其谨慎,他进府前,会派亲卫队进来清场,除了几个仆人,闲杂人等都会被清出去,根本埋伏不了人。”将军叹了口气,道:“就连厨房他都会派人盯着,每道菜都要验毒,颜先生能配制出无色无味的蒙汗药已经非常不容易,普通的蒙汗药马上会被发现,更别提剧毒。”
叶雨道:“她既然已经做出药了,那你可以现在就告诉我她在哪里,你大可放心,因为就算我知道了也不敢去,你可以威胁我,只要我前脚走,你后脚就让人杀了她。”
将军叹了口气,道:“叶老弟,我也这么想过,可是我这传令的速度万一要是没你去的快可怎么办?再说了,你也可以不用亲自去,找个朋友,也可以替你去把这差事办了。”
叶雨淡淡说道:“我没朋友。”
将军道:“我们已经十年没见了,不知道你是不是真的没朋友,为了以防万一,还是不让你知道的好,你说对不对?”
叶雨冷哼,道:“最开始,我还有点报仇的冲动,现在已经完全变成一场交易了。”
将军挥挥衣袖,道:“无妨,你要一个女人活,我要一个男人死,各取所需而已,叶老弟非说这是交易,也无所谓,那咱就把交易做到底。你要的女人,她现在活的生龙活虎,可你这杀人的手艺,是不是要练的更娴熟一些?”
说完,他指了指角落,叶雨顺着他的手望过去,才发现大堂的角落里堆着几十个早已经做好的稻草人。一个个没有生命的假人,衬着摇曳的烛光,透着让人不舒服的诡异。
叶雨道:“就算你不说,我也会多练练。”
重阳节,菊花开的正艳。
天亮前,将军焚香,沐浴,披甲,出城五十里迎驾,这是卫王应该享有的尊重。
二百骑兵跟着将军从南门出发,全城的百姓受令聚在城门口,迎接王的到来。
太阳还没出来,他身上的甲胄印着晨光闪着金色的光芒,若不是今日卫王驾到,城里的人甚至会误以为他就是天下的王。
他只是众生中小小的微尘,就连这二百最精锐的骑兵,也不过是落入江河的雨点。
将军先看见的,是卫王所率部队里的开路先锋,那是三匹乌黑的骏马,马上的士卒勇猛威武,中间一骑竖起的大旗上,烫金大字“卫”。
见到大军,将军和二百骑兵翻身下马,以示尊重。
这支部队浩浩荡荡足有二十余万人,骑兵至少就有三四万,黑压压的一片,就像一条不见尾的神龙,扬起的尘土足以把二百骑兵没入黄土。
丐帮帮主走在队伍前面,经过十年的征战,他摇身一变,从一个乞丐头子变成了大将军,也让丐帮的叫花子们穿上了新的衣服,刀枪代替了原本的乞讨的竹棍。
十年过去了,帮主眼神里已不再有饥饿,身体比以前壮硕了许多,有时候感觉比十年前更年轻,比与他骑马并行的驸马还年轻。
驸马正而立之年,是卫国建国以来最年轻的大都督。英姿飒爽,腰间挂着卫王钦赐的佩刀,只看他俊秀的外表,根本无法想象这个漂亮的男人,是个夜里拿鞭子抽打女人的禽兽,是发泄完后一脚把公主踢下床的驸马,更不敢想象他就是当年老寨主的二公子。
自从十年前老寨主死后,他之所以没有继承父亲留给他一山寨的人马和财富,是因为卫王不仅能给他一颗大都督的官印,还能给他一个漂亮的公主,以及一把精致的佩刀。
获得这些的代价又是那么轻,仅仅是把黑苗寨的山头烧了,让弟兄们充军,这是多么划算的买卖。在沙场上征战了两年后,出来的弟兄才死了一半,年轻的驸马更加觉得这是人生中最划算的一笔交易。
尤其每次蹂躏过公主后,第二天喝着酒跟人炫耀着公主的美味时,他就觉得自己这个驸马很威风,而这一切仅仅是牺牲一半弟兄换来的,他常常会带着满意的微笑。
痛苦的公主当然不能理解这一切,她好几次跪在卫王前面苦苦哀求,流着泪告诉父亲,那个畜生在经期的时候都不会放过自己,甚至把衣服脱掉让卫王看自己身上的伤。
有十几个姐姐的公主无法理解父亲,正如卫王无法理解公主一样,明明只要牺牲掉自己一个女儿,就能让黑苗寨死心塌地的为自己卖命,这么划算的买卖,这个不孝的女儿怎么就是不懂为父的苦心呢?
卫王并不担女儿寻短见,他有十几个女儿,随时可以再赐一个给驸马,他要让这个年轻人永远做驸马,永远替卫国卖命。
这一切牺牲和交易都是为了打败许国,就连走在帮主和都督后面的少林方丈也不例外。
十年岁月让方丈苍老了许多,他的背更驼,长须已不见青色。当年他带着几十个僧侣出走少林寺的那一刻起,他就不再是方丈,只是个又老又顿的和尚。
他用自己的方式普度众生,每一次出征前都带着僧侣们咏经诵佛,保佑将士平安归来。每次祈祷后,老和尚又会带着僧侣们重新安排法器,开始超度亡魂的仪式,因为他知道许多人是回不来的。
纵然这乱世残杀众生如草芥,纵然这乱世让跟着他的僧侣一天天变少,纵然他看着身边的人做着肮脏的交易,老和尚仍然保持着一颗慈悲的心,遵守僧人的每一条戒律,徒步行军,忍饥挨饿,尝遍人间疾苦,与众生的苦难融为一体。
老和尚度人度己,这十年对他而言是一次漫长的苦行,对华山的掌门来说,也是人生中最艰苦的修行。
为了修道,掌门忍痛打破一条条原本自己恪守的戒律,他开始喝酒,吃肉,骑马,换下道袍,这一切,都是为了更好的行军打仗,为了不拖累别人。
只要守住卫国山河,自己这小小的戒律又算得了什么,卫王钦赐的军师头衔,又算得了什么。
他的剑从江湖杀到华山,从华山杀到沙场,从沙场杀到帅帐,如今已有数年未曾杀人,因为卫王告诉他,自己是个难得的智囊,应该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
于是,他接过军师大印,寸步不离卫王的身边,替他出谋划策,分忧解惑,如果不是他头上盘起的发髻是道家的番天印,早已看不出军师是个道士。
这次卫王御驾亲征,破城杀敌,排兵布阵,每一条重要计策都是军师亲自策划,事无巨细,任劳任怨,不求任何回报。
如今到了这边城,传令兵告诉他大将军带着二百骑兵出城迎接,也是他走到卫王身边亲口汇报的。
如果这二十万人马是一条长长的巨龙,那卫王就是那颗闪烁的龙眼,他的光辉让这条龙有了朝气的精神,让这饥饿的龙,随时准备吞噬所有敌人。
卫王身上的铠甲被满满的龙纹包围,每一条龙摆着不同的姿势,或张牙舞爪,或呼风唤雨,无不凶猛异常。这是卫国唯一一件带有龙纹的铠甲,龙饰在军中并不犯忌,只是将士们更愿意把龙作为卫王专属的纹饰,以表尊敬之心。
铠甲上的龙迎着朝阳初升,年轻又有活力,就像卫王的气度一样,虽然他的容颜已经开始老去,但他知道,只要还能骑在马上,攻破一座座城池,为祖国开疆拓土,自己便永远年轻。
卫王胯下的白马是卫国特有的品种,擅冲锋,力气大,为了和将士们同甘共苦,马鞍并没有十分豪华,唯一的不同是这匹马上有一支丝绸的布口袋,用金线绣着一个闭眼龙首,却不见龙身和龙尾。
这支华丽的口袋是卫王出征前命工匠赶制,为许王准备的,他要亲自砍下许王的头颅,装在这个口袋里。
当秋风吹起这支口袋时,将军的身影就入了卫王的视线,还有他身后齐整跪在地上接驾的二百士卒。
“末将恭候大王驾到。”
卫王抬手不说一个字,他身旁的军师示意说道:“将军辛苦了,起来吧。”
隔着好几丈远的卫王看着他从地上起来后,与他对视了一眼,便是给予这个镇守边城将军的所有尊重。
尘土飞扬,透过每个人的甲胄,吹起长枪的红缨。